安全管理
复旦大学化学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 2021-06-07
为了保护和改善学校环境,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,促进教学、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及学校管理制度,制定化学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。
1.各单位主管领导要重视对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,加大对实验教师、学生进行环境保护及生态安全教育的力度,认真贯彻有关法规制度。
2.产生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化学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,不得随意倾倒、丢弃化学废弃物。
3.严格按化学废弃物的成分、属性分类收集。收集容器外必须粘贴标签,标明废弃物名称(或主要成分)、废弃物特性(可燃性、反应性、腐蚀性、毒性)及产生废弃物的单位。不能提供化学废弃物名称(或主要成分)的,回收库不予接收。
4.对实验室产生的学校委托处置单位不能处置的废弃物,根据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的原则,由学校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,费用由产生废弃物的单位承担。
5.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和公安行政部门对化学废弃物运输、处置管理日趋严格。为了保证化学废液储存和运输过程的安全,化学废液要求用塑料桶盛装,不能用塑料桶盛装的可以装在玻璃瓶内,安置在柳条箱或牢固的纸箱内,封装要稳固,防止运输时发生破碎及渗漏等意外情况发生。
6.对化学性质不稳定,易发生变质和可能自燃的危险化学品,受温度影响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废弃物,遇潮、遇水容易起化学反应及易燃烧的化学废弃物,回收库采取预约登记接收的办法。
7.严格按回收库工作时间交接化学废弃物,交接时须提交“复旦大学化学废弃物校内转移单”做好登记工作。不得在非接收时间将化学废弃物堆放、丢弃在回收库外或垃圾箱等处。如有发生,一经查实,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。
8.化学试剂空瓶单独收集后,交回收库统一处理。
9.其它未尽事项,请与资产管理处联系,协商处理。
资产管理处
2014年5月修订
附:化学废弃物回收库工作时间表
接收地点 | 接收时间 | 联系方式 |
邯郸校区 | 周一至周五 上午8:30—11:00 | 联系电话:55664402;15921715720。 联系人:肖卫保 |
枫林校区 | 周一上午8:30—11:00 | 联系电话:54237133 联系人:陈太平 |
张江校区 | 每周一、三、五下午1:30—3:30 | 联系电话:51980128 联系人:雷新胜 |
江湾校区 | 先联系,后约定接收时间 | 联系电话:51630202*2;13917129045联系人:朱兴荣 |
化学废弃物标签(样张)
部门: | 部门: | |
主要成分: | 主要成分: | |
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 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
部门: | 部门: | |
主要成分: | 主要成分: | |
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 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
部门: | 部门: | |
主要成分: | 主要成分: | |
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 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
部门: | 部门: | |
主要成分: | 主要成分: | |
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 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
部门: | 部门: | |
主要成分: | 主要成分: | |
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 特性:可燃 反应 腐蚀 毒性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