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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若干规定

发布时间: 2021-06-07

 

   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基地。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,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制度是保障教学、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。各级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,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 一、实验室正、副主任必须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安全工作,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,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定期进行检查,处理安全事故。

    二、每个实验室除专门指定一名安全员外,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既是实验员,又是安全员,人人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,负责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,主动关心安全工作,及时堵塞安全漏洞,消除安全隐患。

    三、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场所,室内应保持安静、整洁,不得大声喧闹,不得举行各种娱乐活动,不得携带小孩入室,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,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系主任同意,由专人陪同,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。

    四、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,禁止超负荷用电,确保安全用电。情况特殊,需用一千瓦以上电炉的,事先须经学校用电管理部门批准。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、电炉烹调食物、热饭菜、取暖。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,应先切断或关闭水、电、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阀门,并关好门窗。

    五、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,责任到人,分工负责。 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严禁将氢气和氧气放在一起使用,易燃品应远离火种。钢瓶必须放在固定支架上,不准私自拆装钢瓶阀门,不得沾染油脂,严禁在烈日和高温下操作,以免发生爆炸。对剧毒或放射物品必须执行“五双”规定(即双人领用、双人发放、双人保管、双本帐、双把锁),并严格控制室内存放量。性质相抵触的易燃、易爆品不得混杂存放。

    六、稀贵金属必须实行双人双锁,严格领用手续,并存放在保险箱内。精密贵重进口仪器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。可以民用的电器设备和器材要加强管理,不准擅自带回家中或住处占用。

    七、保密科研项目及机密科技资料、图纸等,未经批准,不得接待其他人员参观学习,不准向外介绍或提供。科研成果鉴定以后,有关资料应及时送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。

    八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实验课内容,由有关教师向学生讲解。节假日加班和晚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,应有指导教师在场。刚分配来的实验人员,必须首先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。严禁精神病患者在实验室操作。

    九、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,不准私配,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交回实验室,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。

十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,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。实验室周围的走廊过道等,不准堆放物品,必须保持畅通。

十一、实验产生的有毒废液应回收处理。为了保护环境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,实验过程产生的化学废液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,或混入生活垃圾随意丢弃,要收集在安全的容器内,并且在容器上粘贴标示废液主要成份的标签。废液交由资产管理处集中统一处理。过期化学药品也交资产管理处处理。

十二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。科研、教学需要使用细菌、病毒等生物样品,特别是使用具有强烈传染性的生物活性物质,必须加强管理,专人保管,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,做好各项安全防控预案,确保全过程安全。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彻底消毒灭活处理,灭活后的生物组织性废弃物交由专业资质的环保公司处理。可能引起重大生物安全的各种活动,需要事先报告“复旦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”。

十三、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。购置放射性含源装置,需要经“复旦大学辐射防护委员会”批准,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,无上岗资质的人员禁止操作使用。放射装置报废要向“复旦大学辐射防护委员会”报告,并交由专业处理单位回收处理。

    十四、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,必须积极扑救,及时如实上报,保护好现场,并主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查明原因,吸取教训,堵塞安全漏洞。

十五、由于玩忽职守,违反上述规定,造成事故的责任者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必要处理。凡重视安全工作,并做出显著成绩者,将给予表扬或奖励。

十六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
2009年6月修订